时间:2024-08-02人气:作者:未知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可享受以下待遇
1. 长期居外住院直接结算待遇(按备案地不同,待遇不同):
(1)备案到除北京、上海以外异地城市的,即时开通备案地、参保地双向同等住院待遇。备案地就医支付比例按照沈阳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
(2)备案地为北京市、上海市的,即时开通备案地同等住院待遇。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要件,给予保留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本地医保待遇,否则,将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报销比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
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急危重病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按照沈阳市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报销比例(职工医保按统筹基金70%比例报销,居民医保由统筹基金按60%比例报销)执行;在备案地发生的急危重病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沈阳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
3. 异地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待遇:
(1)城镇职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时免申即享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服务,可在备案地⼀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同时保留我市门诊统筹就医待遇;
(2)城乡居民: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时免申即享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服务,可在备案地⼀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同时保留我市门诊统筹就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