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1人气:作者:未知
宁波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怎么办?
可以办理养老关系转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条件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女性不满40周岁、男性不满5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到达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在浙江省的;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注意
参保人员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两地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办理转移和归集。我市2020年5月1日后参保,在省内企业流动的,养老保险账户自动跟随到新参保地,2020年4月30日前参保的,原在省内有多个养老保险账户的,在办理转移、个账清算或退休时,系统自动合并计算为一个账户办理业务。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待遇领取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kTy3oI1eEB7LulxrZKCg_w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宁波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包括: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等,目前,非甬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宁波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养老保险。
(0)人喜欢2023-12-21泰州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年度限额标准为:一类慢性病5000元,二类慢性病8000元,三类慢性病15000元。参保人员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统一按三类慢性病标准支付。
(0)人喜欢2023-12-21泰州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的辅助性治疗用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0)人喜欢2023-12-21泰州城镇职工医保产前检查能够报销,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限额内个人不负担,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参保人员承担。限额标准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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