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人气:作者:佚名
➤➤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办理指南
受理单位: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条件: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其成年子女为我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房的,准予在津落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须提供退休证明或领取退休工资相关手续
3、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或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内部查询确认)
4、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5、能够证明申请人与在津成年子女的关系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
6、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7、房屋产权证明
8、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9、申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材料(通过要件5能够证实的,无须重复提交)
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特殊情形
1、符合投靠子女落户条件的,既可以向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产权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也可以向成年子女户口所在地申报。
2、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户申请人可单独办理也可夫妻同时申报。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系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驻津现役军人(含现役军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可以凭有效期内的现役军人证件,参照本政策办理投靠子女落户
4、对投靠子女涉及申请人再婚配偶迁移的应当按照外省市投靠配偶政策办理,涉及申请人18周岁(含)以下子女随迁的,须符合我市现行的外省市投靠父母政策条件,提交政策规定的相关手续材料后办理。
咨询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