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

时间:2023-08-28人气:作者:佚名

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

  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持续释放医保政策红利,切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全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特将有关政策规定公布如下:

  一、参保职工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市级统筹地区单病种支付及病种支付疾病除外)按下表规定支付:

  图源:陕中附院

  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统一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乙类药品、特药总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按下表规定执行:

  图源:陕中附院

  1、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除《药品目录》规定不予支付的品种外,剩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中草药汤剂和针灸治疗项目费用在原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病种支付疾病除外,起付标准金不在中草药汤剂和针灸治疗项目费用中扣除),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不高于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费用总额。

  3、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药品目录》规定,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使用目录之外的药品,应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三、材料(病种支付疾病、门诊血液透析及滤过除外)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按下表规定执行(分段计算):

  图源:陕中附院

  (门诊血液透析、滤过使用的材料仅限透析器、滤过器及一次性血路管道)

  四、参保职工住院行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大型医疗检查项目费用,按下表规定的比例先行自付后,剩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非分段计算)。

  图源:陕中附院

  五、医疗服务设施(床位费)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最高标准见下表:

  图源:陕中附院

  六、城镇职工住院单病种支付疾病为:恶性肿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先天性心脏病合并肺动脉高压。以上单病种支付疾病在市级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下表规定分担:

  图源:陕中附院

  七、城镇职工在统筹区内住院期间,因本院不具备条件,经本院审批同意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检查、化验、药品等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支付范围。

  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医疗补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参保职工一个参保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支付。

  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如下: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参保职工在市级统筹地区未持医保凭证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或生育费用;

  8、在境外生育分娩的;

  9、重复参保并已报销的;

  10、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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