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3人气:作者:未知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市外迁入-人才引进原件:1份 空白表格 政府核发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相关人才认证材料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办件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审批的通知,并告知理由。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