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7人气:作者:佚名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故意用爆炸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爆炸行为,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6号)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
(0)人喜欢2024-06-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6.6法释[2000〕13号)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
(0)人喜欢2024-06-17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
(0)人喜欢2024-06-1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节录)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六)报复陷害案(第二百五十四条)
(0)人喜欢2024-06-17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故意用爆炸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爆炸行为,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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