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

时间:2023-03-16人气:作者:未知

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

您好,关于“醉驾能免于刑事处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醉驾在刑法上叫做危险驾驶罪,即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应该说醉驾只要符合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应该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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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机动车  乘员  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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