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10人气:作者:未知
农村大面积拆违,可农民的住房需求又该怎么满足呢?
自去年住建部发文整治违建开始,各地城市和农村开展了一波又一波拆违。有的时候,一个地方短短一两个月,就能拆除数万平的违章建筑,可谓是雷厉风行。在拆违过程中,农村是重点,因为土地资源宝贵,拆除违章农房可以腾出更多土地恢复耕种。而农村不少房子没有房证或手续,很容易被认定为违建遭到拆除。
为此,很多农民朋友都遭遇了拆违。有人抱怨说,农村房子好不容易建起来,就要被强制拆除。甚至才打好地基,就被航拍发现,土地管理部门就派人来推掉了,非常可惜。可农民的住房需求又该怎么满足呢?
先来看看农村房屋拆除政策
我国对违建房屋的态度是零容忍的,如果在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建房,这样的房屋必须拆除。还有就是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图的建筑物也要拆除,以及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也是要拆除的。
即明拆迁律师同时提醒大家:农村有五类房屋将要面临拆除。
1、违反一户一宅政策的房屋
一般是指一户农户拥有两处及两处以上的房屋。这个就叫一户多宅,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基地”的农村住房政策的。这样的农户,地方会要求他们将多出的宅基地进行有偿退出,然后拆除。也就是说,多出的宅基地房屋还是有一些补偿的。但不会对其宅基地进行补偿,而只会对地上房屋等附属物进行补偿。然后被收回处理。
2、外地非农业户口长期定居农村建房
外地非农业户口的人居住在农村,从当地农民手里买房重建或购买宅基地进行建房。那么这样的房屋一旦被土地部门查到,也是要拆除的。其宅基地也会被收回。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户口是不能下乡购买农村房屋或建房的。
3、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房屋
各地都对农民享有的人均宅基地面积和家庭宅基地总面积有着严格的政策限定。通常来讲,农村人均宅基地一般是严格限定在30-35平左右。而农户家庭宅基地总面积,通常是不超过120平左右。
4、长年无人居住的房屋(即闲置房)
随着农村人进城务工或者在外买房,农村的空心化现象较为突出,大量农房被闲置,长年无人居住。这种房屋目前在开展拆除。
5、房屋主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或被遗弃变为危房
经济落后、基础条件差的一些地区的农村,农民逐步搬迁到乡镇生活,结构简单的老房子没人打理,慢慢就会因为风吹雨淋而成为危房。还有一些房屋主人去世后,房屋也没人继承,那么这些房屋也会拆除。
闲置宅基地退出有补偿,农民朋友记得领钱
即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由于大范围的拆除农房,一些地方就出现了违法拆除的现象,这也值得大家警惕。
通常,对于农村闲置农房拆除,国家是有一定补偿的。咱们可以去当地了解相关政策,避免被无偿收回自己手里的闲置宅基地。
对于房屋无法满足居住需要的农户,咱们建议主动向村里申请,由村里向上报告,取得建房许可后,大家再建房,以免遭遇拆违。
同时,拆除农村违建,也必须按法定拆违流程进行,没有文件说拆就拆的行为是违法的。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征收方必须依次走完这三个法定程序:1、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群众意见,允许提出异议;2、征收决定并公告,对有补偿争议的当事人提供救济途径;3、房地产评估及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允许就补
(0)人喜欢2024-02-10农业合作社是合法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享有跟其他市场主体比如企业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农业合作社被征收,合法经营受到破坏,应当也要进行停业损失补偿才算合法。
(0)人喜欢2024-02-10一是拟征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征地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征地用途,村集体和村民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二是征地公告;三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是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0)人喜欢2024-02-10起诉父亲家暴就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一般在起诉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再者提交起诉时需要的证明材料,只要法院审核没有任何的异议,那么就可以直接对案件依法的开庭审理。
(0)人喜欢2024-02-10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征收方必须依次走完这三个法定程序:1、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群众意见,允许提出异议;2、征收决定并公告,对有补偿争议的当事人提供救济途径;3、房地产评估及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允许就补
(0)人喜欢2024-02-101、违反一户一宅政策的房屋;2、外地非农业户口长期定居农村建房;3、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房屋;4、长年无人居住的房屋即闲置房;5、房屋主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或被遗弃变为危房。
(0)人喜欢2024-02-10农业合作社是合法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享有跟其他市场主体比如企业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农业合作社被征收,合法经营受到破坏,应当也要进行停业损失补偿才算合法。
(0)人喜欢2024-02-10起诉父亲家暴就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一般在起诉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再者提交起诉时需要的证明材料,只要法院审核没有任何的异议,那么就可以直接对案件依法的开庭审理。
(0)人喜欢202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