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11-16人气:作者:未知

法院对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对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四)警衔、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六)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七)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综上所述,法院在任何情况下不可能仅凭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的罪名就确定对嫌疑人的量刑标准,相关法律制度中规定了法院的量刑原则,比如罪责刑相,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嫌疑人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的,量刑时不可以完全忽略。

标签: 法院  警用  法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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