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公安机关的行为,我们应当这样应对

时间:2024-05-08人气:作者:佚名

拆迁中公安机关的行为,我们应当这样应对

现实拆迁中,警察不作为、乱作为、非法行权的现象比比皆是。

面对这样的警察,被拆迁户应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让警察履行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呢?

警察,是个神圣的职责。

肩负着保卫国家、保卫人民、保卫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

而近年随着拆迁的普及,警察在拆迁中的某些作为让人越发的模拟两可。

近期大剧《人民的名义》中有一细节:拆迁队要强拆大风厂假扮警察,最后导致烧伤数人。

而这强拆背后是警方的默允和视而不见。

更让人气愤的是,刚安抚好大风厂的被拆迁人,书记都已打算作罢。

而警察负责人却建议书记趁热打铁继续强拆,即使已经有了烧伤惨重的结果了。

当然,这背后肯定是警方的武力支持。

当然电视有夸张的艺术成分,但该部电视剧取材于现实,是在高度还原现实情节的基础上拍摄的。

落实到现实拆迁中的警察,不作为、乱作为、非法行权的现象相比较于电视上的情节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面对这样的警察,被拆迁户应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让警察履行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呢?

征收拆迁单位或者利害关系人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被征收拆迁人身体。

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由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授权进行刑事侦查;伤害后果尚未达到轻伤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征收拆迁中故意伤害被征收拆迁人身体的,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理。

这也是被拆迁户能督促警察履责使用的方法手段。

但是,在现实拆迁中,公安机关多数以“不属于管辖范围”为由不予立案查处,甚至有些地方公然称没有重伤害没有死人就不立案,这种严重的不作为客观上纵容了暴力拆迁。

深一步说就是没有尽到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的职责,严重的,也可构成渎职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中警察的保护职责也该延伸到被拆迁户的财物被拆迁方故意损害;被拆迁人的名誉、人格权等遭受拆迁方的侮辱、诽谤等,这些都该纳入警察的保护职责里。

而当被拆迁户听到警察以“不在管辖范围内”拒绝出警或者敷衍了事的时候,被拆迁户切勿与警察发生直接冲突。

此时被拆迁户应该留存证据,如拍视频、录音、照相等,记录好警察的不作为行为,以此为起诉依据。

最终由法院责令警察来正确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但法律诉讼毕竟是后话,在直接面对警察滥权的过程中,被拆迁户应该怎么办呢?首先,切勿冒犯警察和直接的肢体冲突。

触碰接触不仅是重罪,而且也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

其次,勿对警察说谎或提供误导信息。

提供误导陈述或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可能涉及犯罪。

再者,如果警察因政府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拘捕。

不要逃跑。

在证明你有罪之前,你是无罪的;所以别向警察进行任何申辩。

在一些地方,逃跑被认为是抗拒抓捕。

抗拒抓捕也包括对警察的进行威胁、对拘捕进行反抗、袭击警察,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

此时,你可以随之委托律师。

最后,留存证据,这是最重要的。

全程的录音、录像、拍照等留存证据的物件一定要有,这是后期争取权益的关键。

当然,拆迁中的警察行为多种,在明律师仅以此建议,希望能对被拆迁户有一定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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