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合伙人可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

时间:2024-01-24人气:作者:佚名

合同纠纷合伙人可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

一、合同纠纷合伙人可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

可以作为证人的,只是证词的证明力会受到影响,法院会考虑到合伙人之间的关系,然后衡量证人证词的可信性。证人可以作为双方证人出庭作证的,但陈述的内容不能前后矛盾,因为证人作出前后矛盾的证言的法院是不予采纳的。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

二、解除合伙合同后有什么责任?

退伙即个人合伙的退出,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经营的行为。

1、退伙应当允许:

(1)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

(2)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

(3)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退伙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1)退伙人对合伙内部承担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按份责任: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2)退伙人对既存合伙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应负的责任有哪些?

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提供约定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的义务。合伙人无论是提供资金、实物还是技术,都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伙人应按协议的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履行义务,否则,应负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伙人有直接参与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义务。这种共同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合伙人的合伙经营和共同劳动,否则就不能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合伙人有接受监督和检查的义务。个人合伙事业经营好坏,与各合伙人的利益密切相关。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对被推举的负责人和合伙其他成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因连带责任为自己偿还一定数额的债务的,负有偿还的义务。

合伙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合伙人解除合伙合同之后,仍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要共同承担合伙公司的债务,退出合伙时,有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需要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否则由其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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