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6人气:作者:佚名
近年来,随着拆迁政策的不断改变,“空白拆迁协议”成为拆迁方越来越惯用的手段,许多被拆迁人出于对政府的信任,贸然签订了空白的拆迁补偿合同。实际上,并不是说签订的空白拆迁补偿合同有效,只是很多时候由于被拆迁人不设防,导致其事后没有充足证据证明签订空白合同的事实。这也是拆迁方青睐此种方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盲目听信拆迁方口头承诺,签下空白协议后发觉被骗
2010年,江西王先生的临街商铺因为修建铁路面临拆迁,一家人都欢天喜地的坐等拆迁文件下发。还没等征收文件和补偿标准发布,拆迁方就拿着一份空白协议找到了王先生一家人,向王先生做出高额补偿的承诺,希望他可以签订这份协议。王先生文化程度不高,不怎么懂法,加上出于对政府征收项目的信任,就没有怀疑空白协议的合法性,对拆迁方的承诺深信不疑,随即就在补偿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很快拆迁工作就开始了,拆迁款也在约定时间打到了王先生的账户上,但是补偿的数额却和之前拆迁方承诺的相差甚远。而且,拆迁方也没有将王先生的商铺按照营业用房评估,只是按照普通房屋进行评估。
王先生立即联系拆迁方,要求他们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结果对方却拿出了王先生当初签名捺手印的拆迁补偿合同,当初空白的地方早已被拆迁方填满。新增的条款并没有跟王先生商量过,这招“狸猫换太子”让王先生有苦难言,这才明白了空白协议的“厉害之处”。
王先生实在没有办法了,便找到律师寻求帮助,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或者请求予以撤销、变更。
想要撤销、变更空白协议,证据是重中之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可见,如果王先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当初签订的协议为空白协议,那么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变更。
但在实践中,一般等到被拆迁人要维权的时候,空白协议上该填的内容,拆迁人早就填好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拆迁人是很难说清楚哪些条款是签字前就有的,哪些是签字后才填上的。所以只有能够证明签字时协议内容确实有空白的,才会对我们有利,主张空白协议无效、撤销或者变更时才能更顺利。
如果签了空白协议,该怎么办,还有办法补救吗?
其实,签了空白协议,并不代表维权一定就没有希望了。关于这个问题,归根究底是考虑证据的收集情况,看我们能否收集到充分的证据,证明签字的时候协议确实有空白项。
如果我们真的签了空白协议,又在拆迁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时,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比如在空白协议签订前后的相关情境中,拍摄的照片、录音或者录像。如果不确定自己收集到的是否充分时,就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我们把关,帮我们梳理有效证据,整理能被法院采信的案情事实。
但是签了空白协议后,再想拿到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面对空白协议时,我们最明智的做法是:拒绝签字!同时也要告知家里人,不要乱签字。我们完全有权要求征收方提供一份合法、内容清晰、条款明确的拆迁补偿协议,并根据补偿的条件是否合理,来决定要不要签字。
不是,行政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这是法律采取了倾向于对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起诉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立法原则。
(0)人喜欢2024-03-06房屋在征收期间被强制拆除,或为达到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之目的,采取破坏房屋、中断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等行为,法律上是可以首先推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该实施行为的责任主体的。
(0)人喜欢2024-03-06不是,有以下两个前提的仍然可以拆迁:1、规定期限内拆迁双方没有签补偿协议,政府作出《补偿决定》。2、《补偿决定》作出后,被拆迁人没有通过复议或诉讼主张异议,又不搬迁交房,征收决定作出机关依法向法院申请
(0)人喜欢2024-03-06不是,行政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这是法律采取了倾向于对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起诉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立法原则。
(0)人喜欢2024-03-06如果被拆迁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当初签订的协议为空白协议,那么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变更。如果我们真的签了空白协议,又在拆迁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时,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
(0)人喜欢2024-03-06不是,行政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这是法律采取了倾向于对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起诉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立法原则。
(0)人喜欢2024-03-06房屋在征收期间被强制拆除,或为达到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之目的,采取破坏房屋、中断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等行为,法律上是可以首先推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该实施行为的责任主体的。
(0)人喜欢2024-03-06不是,有以下两个前提的仍然可以拆迁:1、规定期限内拆迁双方没有签补偿协议,政府作出《补偿决定》。2、《补偿决定》作出后,被拆迁人没有通过复议或诉讼主张异议,又不搬迁交房,征收决定作出机关依法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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