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1人气:作者:未知
一、行政非诉执行可以中止吗?
可以中止行政非诉执行,中止条件包括当事人无能力履行或者履行确有困难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并且确有理由的;或者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而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等。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确有理由的,可能发生变更执行标的,或者对案件再审的情况,因此对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应当中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在执行中,有时会出现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继承权利;如果被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承担义务。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
二、行政执行当事人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执行当事人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双方,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变更情形各不相同:
1.行政机关变更。行政机关变更的情形包括:
第一,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执行期间被撤销。原行政机关被撤销,行政权利义务将转移到新的行政机关。
第二,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执行期间被合并。原行政机关被合并后,因其职权并入合并后的新机关,其权利义务由新的机关承受。
第三,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改革中性质发生变化,原属于行政性质,后改变为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
2.行政相对人的变更。变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情形包括:
(1)行政相对人公民死亡的。相对人公民死亡及其主体变更分两种情况:
第一,行政相对人公民作为权利人已死亡,应以继承人对执行标的有无继承权的不同情况而定。有的执行标的依法可以继承,如行政赔偿的财产,继承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如已申请执行,有权取得行政赔偿财物。有的执行标的是特定公民的权利,如法院判决限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归还特定公民的权利,如法院判决限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归还特定公民的驾驶证,该公民死亡后,继承人依法无权使用该证,那就不需变更权利,案件终结执行。
行政非诉执行是可以中止的,行政机关变更和行政当事人变更是组成行政执行当事人变更的主要情形。行政机关变更包含三个方面,第一行政机关被撤销,第二行政机关在执行期间被合并,第三行政机关在改革中性质发生变化。
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形: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
(0)人喜欢2024-02-01对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应当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及子女生活模式、受教育环境等具体情况,兼顾父母双方的诉求及客观实际妥善解决。
(0)人喜欢2024-02-01第一步、离前沟通不要轻易做离婚决定,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在做出离婚决定前,先要好好地和对方沟通一次。第二步、离前考虑离婚前必须考虑的五个问题离婚容易也简单,但离婚毕竟是拆散了一个幸福的家庭。第三步、
(0)人喜欢2024-02-01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无论真实目的是说明,都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请求撤销的权利。“假离婚”无论在婚姻关系效力和财产分割效力
(0)人喜欢2024-02-01行政非诉执行,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中止,案外人对执行的标的存在异议,提出合理的理由,申请变更执行标的时,原执行应当中止;当事人没有能力履行或履行确有困难时,可以中止执行。
(0)人喜欢2024-02-01对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应当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及子女生活模式、受教育环境等具体情况,兼顾父母双方的诉求及客观实际妥善解决。
(0)人喜欢2024-02-01第一步、离前沟通不要轻易做离婚决定,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在做出离婚决定前,先要好好地和对方沟通一次。第二步、离前考虑离婚前必须考虑的五个问题离婚容易也简单,但离婚毕竟是拆散了一个幸福的家庭。第三步、
(0)人喜欢2024-02-01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无论真实目的是说明,都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请求撤销的权利。“假离婚”无论在婚姻关系效力和财产分割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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