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1人气:作者:佚名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会危害社会而依然传授,并希望他人接受所传授的犯罪方法,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主要是向他人传授作案经验和技能,至于被传授人是否接受,是否按照所传授的方法实施了犯罪,在所不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使用各种手段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传授手段没有限制,包括口头传授、书面传授与动作示范传授,包括公开传授与秘密传授、直接传授与间接传授等。在信息网络上、通讯群组中传授犯罪方法的,成立本罪。犯罪方法,是指实施犯罪的技术、步骤、办法等。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对象没有特殊限制,可以是任何人。既可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也可以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向他人传授生产伪劣产品(包括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的方法的,成立本罪传授的对象没有限制,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责任能力。被传授者是否掌握、接受了犯罪方法,以及是否利用行为人所传授的犯罪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将犯罪方法传授他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依然传授,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的关系
传授犯罪方法罪不同于教唆犯罪:
1、侵犯的法益性质不同:前者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后者依所教唆的犯罪的性质而定
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后者是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
3、故意内容不同:前者是对传授犯罪方法具有故意;后者是对所教唆的犯罪具有故意。
4、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的,即使被传授的人按照所传授的方法实施了犯罪,二者也不一定成立共犯;如果被教唆的人犯被教唆的罪,则二者成立共犯。
5、定罪量刑的根据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是独立的罪名,具有独立的法定刑;而教唆犯罪不是独立罪名,没有独立的法定刑。
在实践中存在教唆犯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相结合或相竞合的情况,即对同一犯罪内容同时实施教唆行为与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或者用传授犯罪方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从一重罪处罚。
但是,如果行为人分别对不同的对象实施教唆行为与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或者向同一对象教唆此罪而传授彼罪的犯罪方法,则应按所教唆的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实行数罪并罚。
许多违法犯罪活动中都伴随着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例如危害甚广的非法传销活动中,便伴随着大量的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行为,许多非法传销者在介绍所谓的传销经验时,实际上就是在传授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方法。
判断是否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来具体确定的。但是,也只有在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行为时才构成犯罪,如没有利用职务行为,不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可能构成包庇罪、窝藏罪
(0)人喜欢2024-02-21女子父亲心脏病发作,赶到了高新国际医学中心,结果被保安拦下。其女子由于疫情,处于中风险地区,但是女子说他们有核酸证明,但是被要求当场做核酸,此时,距离父亲心脏病发,已经过去了2小时。
(0)人喜欢2024-02-21可以通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来确认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建立时起,劳动者不再为单位提供劳务、单位不向其支付工资时止,即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0)人喜欢2024-02-21可以带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网络备案手续,通常,若是单位为职员办理了失业登记,然后可以带着失业人员登记表、职工档案、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等的材料,解除用工备案登记。
(0)人喜欢2024-02-21传授犯罪方法罪认定标准是根据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相结合来确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贪财;有的是为报复他人;有的是为了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等等,行为人出于什么样的动机,不影
(0)人喜欢2024-02-21判断是否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来具体确定的。但是,也只有在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行为时才构成犯罪,如没有利用职务行为,不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可能构成包庇罪、窝藏罪
(0)人喜欢2024-02-21女子父亲心脏病发作,赶到了高新国际医学中心,结果被保安拦下。其女子由于疫情,处于中风险地区,但是女子说他们有核酸证明,但是被要求当场做核酸,此时,距离父亲心脏病发,已经过去了2小时。
(0)人喜欢2024-02-21可以通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来确认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建立时起,劳动者不再为单位提供劳务、单位不向其支付工资时止,即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0)人喜欢202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