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2人气:作者:未知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2、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3、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二、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权利性质不同
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四)、继承方面的区别
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2.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如果经营者死亡,那么就可以同户口的其他人进行继承,在期限之内继续使用此土地地,但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如果想要再进行承包就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拘传时间拘留的规定是:拘传时间不能折抵拘留时间的。根据侦查取证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规定了口头传唤。口头传唤适用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此时只需出示工作证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就可以进行口头传唤,而不需要
(0)人喜欢2024-04-22一般祖产继承是可以算是夫妻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指定由一方继承的,那么这是可以认定为个人的财产,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获得;夫妻的共同财产在进行认定时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0)人喜欢2024-04-22关于房屋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是根据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夫妻之间的协商确定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相当于已还贷款
(0)人喜欢2024-04-22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以及转让等。林地承包者在流转林地之前,需要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则需要在转让之前就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0)人喜欢2024-04-2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一般对于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方式,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那么所存在的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但耕地或草地是不能继承的。
(0)人喜欢2024-04-22拘传时间拘留的规定是:拘传时间不能折抵拘留时间的。根据侦查取证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规定了口头传唤。口头传唤适用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此时只需出示工作证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就可以进行口头传唤,而不需要
(0)人喜欢2024-04-22一般祖产继承是可以算是夫妻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指定由一方继承的,那么这是可以认定为个人的财产,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获得;夫妻的共同财产在进行认定时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0)人喜欢2024-04-22关于房屋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是根据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夫妻之间的协商确定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相当于已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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