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8人气:作者:未知
一、婚前房屋租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房屋租金不是孳息,它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是一种经营行为。
当事人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租金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如何分
1.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双方应共同分割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
出租房屋,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像银行存款,放在银行,它就会产生利息。不像房产,随着供需关系、市场行情,价值增长。房子租出去,出租人要尽到相应的管理、修缮义务,在订立租赁合同前后,都免不了投入时间和精力。因此,房产租金,并非孳息和自然增值,而是投资收益,应归属于夫妻双方,系夫妻共同财产。
其一,要及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启动法律程序进行阻滞。其二,就“守房”问题,要区分情况进行妥善安排。其三,要确立一个正确的维权观念:房子即便被强拆了,只要没签协议,仍然能够维权。
(0)人喜欢2024-05-28征地批文尚未取得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有三件事应当做:其一,告知农民征地情况,相关权属变动暂停。其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其三,组织征地听证。
(0)人喜欢2024-05-28一户多宅也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对于合法的“一户多宅”,同样能顺利进行土地确权。不能强拆的一户多宅:一、因宅基地管理部门工作过失导致的。二、 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三、因农房继承或合法交易、赠予形
(0)人喜欢2024-05-28从拆迁方的违法点作为切入口,是获取主动权的有效途径。同时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每一个细节都要注意保留好证据物件。尤其是在与拆迁方有直接交涉的时候,录音、录像必不可少。
(0)人喜欢2024-05-28是的。当事人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租
(0)人喜欢2024-05-28其一,要及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启动法律程序进行阻滞。其二,就“守房”问题,要区分情况进行妥善安排。其三,要确立一个正确的维权观念:房子即便被强拆了,只要没签协议,仍然能够维权。
(0)人喜欢2024-05-28征地批文尚未取得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有三件事应当做:其一,告知农民征地情况,相关权属变动暂停。其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其三,组织征地听证。
(0)人喜欢2024-05-28一户多宅也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对于合法的“一户多宅”,同样能顺利进行土地确权。不能强拆的一户多宅:一、因宅基地管理部门工作过失导致的。二、 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三、因农房继承或合法交易、赠予形
(0)人喜欢202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