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3人气:作者:未知
一、什么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利用内 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如何判刑的?
证券、期货交易内 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 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 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在当代的社会,现代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从事相关工作过程当中,可能会接触到一些没有公开的信息,利用这些没有公开的信息,很有可能会扰乱社会市场秩序,比如说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此时就需要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来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我们在签订居住权合同之后,居住权还没有设立,根据《民法典》第368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
(0)人喜欢2024-05-03在日常交往范畴之内赠送财物及消费行为,属于一般性质的赠与,一旦财产权利转移,赠与已经实际履行,分手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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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5-0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指的就是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相关的金融机构的统计人员或者是接管人员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获取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而明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0)人喜欢2024-05-03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我们在签订居住权合同之后,居住权还没有设立,根据《民法典》第368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
(0)人喜欢2024-05-03在日常交往范畴之内赠送财物及消费行为,属于一般性质的赠与,一旦财产权利转移,赠与已经实际履行,分手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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