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1人气:作者:佚名
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中可以获得哪些信息?
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因此家属在嫌疑人被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都会收到一份由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拘留通知书。
那么,在拿到一份拘留通知书时,我们可以从这份文件中获知什么信息呢?
一、拘留通知书中最明显的信息就是办案机关。
一般刑事拘留通知书的抬头都会注明签发单位。
二、作出拘留决定的时间也是一个重要的信息。
刑事拘留通知书上一般会载明作出拘留的时间,通过这一拘留时间可以推算出“黄金37天的时段”,也可以用于了解嫌疑人目前是否有被超期羁押。
需要留意的是,嫌疑人所涉嫌罪名是拘留通知书中最重要的信息之一。
在现实情况中,许多家属其实并不清楚嫌疑人到底因为触犯了什么罪名而被带走,只能通过过往生活中接触的一些细节进行徒劳的推测。
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通知书上会记载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这一罪名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初步定性。
最后,羁押场所也是非常重要的信息。
在一些省会城市中可能会设置有五六个看守所,知道嫌疑人被羁押在哪个看守所,便可以为辩护律师前去会见提供方便。
一般来说,提请传唤证人的一方进行主询问时,范围没有什么限制,凡是有助于证明主询问方诉讼主张的事实均可询问。
(0)人喜欢2024-01-01“包工头”也是劳动者,被挂靠单位对“包工头”的工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包工头”因工伤亡,与其聘用的施工人员因工伤亡,就工伤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责任而言,并不存在本质区别。
(0)人喜欢2024-01-01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
(0)人喜欢2024-01-01满足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通过下列三个途径解决:1、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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