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有没有肇事逃逸?(停车场 肇事逃逸)

时间:2024-02-24人气:作者:佚名

停车场有没有肇事逃逸?(停车场 肇事逃逸)

一、停车场有没有肇事逃逸?

如果在发生剐蹭事件后当事人离开现场,是属于肇事逃逸的,在近几年中,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购置自己的私家车,那么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也要遵循相应的交通法规,所以当驾驶员在停车场出现了剐蹭事件,但是没有联系车主直接离开后,是属于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二、肇事逃逸的情形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在停车场碰擦发生了后也应该要主动的处理,如果车主不在就应该要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停车场碰擦后车主离开了现场,被剐蹭的车辆的处理,在自己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是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士来帮助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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