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8人气:作者:未知
一、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客体是什么?
1、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诽谤罪、侮辱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诽谤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侮辱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是什么?
1、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2、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处在于:
(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3)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侮辱罪、诽谤罪都是情节犯,必须要在实施侮辱行为、诽谤的违法行为,且导致严重的后果发生之后,才有可能会导致罪名成立。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被侮辱者、被诽谤者,因为侮辱、诽谤情形存在而自杀、或者是致其精神失常等。
误区一:“强拆没了”。误区二:拆迁奖励越高越好。误区三:仅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农村房屋拆迁不适用。
(0)人喜欢2024-03-28一般侮辱诽谤罪后果是只要未构成犯罪的就可以按治安的条款来进行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0)人喜欢2024-03-28寻衅滋事罪的中止犯是有可能会免除处罚的,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且符合中止犯的认定标准,应当依法免除处罚,造成损害后果,但属于中止犯的,量刑时也会减轻处罚。所以,中止犯是否会免除处罚,也
(0)人喜欢2024-03-28涉嫌著作权侵权的,相关的图文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像著作权侵权这种民事案件,证据种类是非常多的,除了图文资料,证人证言,试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都能作为证据使用,不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
(0)人喜欢2024-03-28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故此若公民、单位散布特定虚构的事实,并没有导致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受损,那么即使散布特定虚构事实的行为存在,也导致了致使他人财产受损等不良后果,也并不会
(0)人喜欢2024-03-28误区一:“强拆没了”。误区二:拆迁奖励越高越好。误区三:仅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农村房屋拆迁不适用。
(0)人喜欢2024-03-28一般侮辱诽谤罪后果是只要未构成犯罪的就可以按治安的条款来进行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0)人喜欢2024-03-28寻衅滋事罪的中止犯是有可能会免除处罚的,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且符合中止犯的认定标准,应当依法免除处罚,造成损害后果,但属于中止犯的,量刑时也会减轻处罚。所以,中止犯是否会免除处罚,也
(0)人喜欢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