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人气:作者:未知
蓉江新区小学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
小学一年级报名入学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儿童。
为确保赣州蓉江新区小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的户口和房屋产权等情况,按照住、户、产权“三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并单独立户且户主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优先的原则,学校根据预报名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数按序录取:
1.具有赣州蓉江新区户籍、年满六周岁且符合住、户、产权“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1)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并单独立户且户主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的;
(2)适龄儿童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房屋产权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本人的;
(3)适龄儿童及其父(或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致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4)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多年均在学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房屋无产权的(需提供户籍地村委会证明、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赣州蓉江新区房产证明,属合法自建房的则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
(5)区内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适龄子女,其与父(母)户口均已迁入保障性(人才)住房(不含集体户、搭户及挂户),户主及保障性(人才)住房使用权均为其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6)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共有产权住房处的,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占产权的份额为50%(含)以上的。
2.具有赣州蓉江新区户籍、年满6周岁符合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参照“三个一致”录取。
(7)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致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虽与其父母户口未在一起,但其父(母)属支边、公派驻外地工作、援外等特殊流动性工作的,或其父母双方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委托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抚养的,或其父母离异不在本区居住,一直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工作单位佐证材料或疾病证明或离婚协议等);
(8)符合我区征地拆迁政策的征拆户适龄子女。
①已安置的区内征拆户适龄子女(含货币化安置),其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主为其父(母)或为其祖父(母),持家庭户口本与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返迁房选房单等原件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可在安置房或新购商品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到入学;
②尚未安置的区内征拆户适龄子女,其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主为其父(母)或其祖父(母)的,可继续在征收前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也可在合法租住地学区学校入学〔提供加盖镇或工作组拆迁办公章且注明尚未安置的房屋征收协议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有效租房合同等材料(包括所租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预报名截止日期前1个月房租缴交凭证、水电费发票等)〕;
(9)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有商品房、且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已迁入所购商品房的;
(10)区内户籍适龄孤儿,其委托或法定监护人可持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材料,到委托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3.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赣州蓉江新区直接联系专家库成员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1)赣州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根据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赣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赣市教基字〔2018〕87号)和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就近安排入学;
(12)赣州蓉江新区直接联系专家库成员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由区人才办核实审定后,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按相关文件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4.年满六周岁、具有赣州蓉江新区户籍但不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通过摇号或调剂入学。
(13)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共有产权住房处的,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占产权的份额为50%(不含)以下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其他住房(能提供区房管部门无赣州蓉江新区房产证明),实际居住在共有产权房内的;
(14)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致(但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返迁房(或拆迁未安置租房)或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
(15)适龄儿童因父(母)工作变动,户籍随父(母)迁入赣州蓉江新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含父母工作单位集体户籍)的,租房〔提供其与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有效租房合同等材料(包括所租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预报名截止日期前1个月房租缴交凭证、水电费发票等)〕或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提供单位证明),无其他房产(能提供房管部门无赣州蓉江新区房产证明)的;
(16)搭户、空挂户、集体户等户籍适龄子女〔空挂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处,但并不居住或不常住落户所在地;搭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非直系亲属户籍处(不含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占有该处房屋产权份额的);集体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社区、派出所或单位等处〕;
(17)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户籍适龄儿童。
5.港、澳、台或外籍及户口未迁入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适龄子女,通过摇号或调剂入学。
(18)适龄儿童为港、澳、台或外籍,其父母户口在赣州蓉江新区且与实际居住地一致(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
(19)户口未迁入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适龄子女〔提供房管部门签发的有效住房租赁(买受)合同(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是该房的受益人)〕。
(20)户口未迁入的人才住房承租户适龄子女〔提供房管部门签发的有效住房租赁(买受)合同(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是该房的承租人)〕。
6.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调剂入学。
(21)持有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赣州蓉江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本区有效居住证,符合入学招生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父(母)在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务工并取得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的非赣州蓉江新区户籍人员,本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2)父(母)在赣州蓉江新区已购买房产,父母和适龄儿童户籍均未迁入赣州蓉江新区,但取得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3)因父(母)工作变动随迁,父(母)户籍迁入赣州蓉江新区,适龄儿童户籍未迁入的,无论其父(母)在赣州蓉江新区购房与否,均参照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
(二)小学招生入学程序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到网上招生平台进行学位申请登记(具体安排见“赣州蓉江新区教体”微信公众号相关公告);
2.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或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的学区学校进行审验(其中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外来随迁子女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集中审验);
3.招生录取或调剂;
4.报到入学。
(三)小学具体录取办法
1.赣州蓉江新区户籍和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适龄儿童录取办法。学校录取完具有赣州蓉江新区户籍且符合住、户、产权“三个一致”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后,如剩余报名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剩余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则通过公开摇号录取,未摇中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汇总上报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安排。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范围内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入学,若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有空余学位,则予安排入读,若居住证所在地学校学位不足,则调剂到区内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潭东镇、潭口镇范围内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居住证所在地学校安排就读。
3.符合入学条件未及时预报名或未参加现场资料审核的适龄儿童就读安排。符合入学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未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料审核尚未安排就学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或安置地(或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收齐、审验申请材料,如学校(不含通过摇号录取的学校)尚有空余学位,可安排就读;如学校无空余学位,则于秋季学期开学报名截止日期前上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开学报名截止日后不再受理。(备注:通过摇号录取的学校,在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遗留问题集中解决时间后,均不再接受学生报名入读该校,其符合预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由该校收齐、审验材料后,报送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
4.未按时到校报到适龄儿童的处理。被录取或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就读的学生未按时(开学报名时间截止前)到校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学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和学校不再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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