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常州新北区入学政策(最新)(2021年常州新北区学区划分)

时间:2024-06-27人气:作者:未知

2024常州新北区入学政策(最新)(2021年常州新北区学区划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等文件要求,以“办好每一所学校、育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持续擦亮“常有优学”教育名片,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学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本区户籍幼儿或监护人在本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入园条件。凭不动产证、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幼儿园6月14日发布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7月6日公布新生名单。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儿童

  2.入学条件。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 户籍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4.时间安排

  (1)5月22日至6月26日,通过“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2)5月28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3)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小学接受报名。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6)7月3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三)初中

  1.入学对象。本区户籍小学毕(结)业生。

  2.入学办法。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 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5月28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2)5月22日至6月26日,有新北户籍但在外市就读、要求回新北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3)5月29日至5月31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 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它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6月1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 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6)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四)特需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本区适龄盲、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适龄智障儿童到新北区新星实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报名。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残障儿童少年将依法开展教育评估认定,科学合理安置。

  (五)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为本区小学毕(结)业生。

  3.入学条件。未实行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乡镇(街道)的入学条件是父母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且不少于6个月的居住证,父母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的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有工商营业执照。实行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乡镇(街道)按流动就业创业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积分入学(薛家镇、奔牛镇、西夏墅镇、孟河镇、春江街道)。

  4.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均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六)港澳台同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同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等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七)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 持有人、对新北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阳光招生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本地区已有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和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和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违规招生现象,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程度。

  (二)强化控辍保学

  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等沟通联系,提前摸查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建立健全入学工作台帐,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帐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健全控辍保学常态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三)坚持阳光招生

  各校要提前通过互联网方式公布报名入学通告(公办学校)、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按有关规定规范实施。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单列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免试直升必须尊重学生意愿应收尽收。公办学校在完成学区内生源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要按照双向选择、就近安排的原则,优先吸纳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民办学校也可吸纳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四)实行均衡分班

  义务教育学校要科学研制均衡编班方案,按照标准班额实行均衡编班,分班时要邀请教育行政部门、责任督学、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社区代表等参与监督,及时公布分班结果,做到阳光分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中途分班。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校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组织招生纪律再学习,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招生工作开展全面排查,切实落实“八个严禁”: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违规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落实社会监督

  各校应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建立响应机制,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畅通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

  (七)强化督查追责

  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八)营造健康氛围

  通过招生入学指南、现场招生咨询会、新闻媒体等方式,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和社会对招生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倡导在家门口就近入学。

  新北区教育局入学咨询电话:85127715

  监 督 电 话 :88586720

  电子信箱:554565266@qq.com

  【拓展】

  

标签: 小学  学校  教育行政  初中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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