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人气: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6月19日
《沧州市教育局致全市初中九年级同学和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朋友,各位同学:
一年一度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帮助您和孩子们做好初中升高中准备,顺利升学,我们就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进行温馨提示。
一、同学们可以报考哪些普通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全省普通高中禁止跨市域招生,外市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不能违规录取我市学生。
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中心城区(含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市直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不能录取中心城区之外的学生;各县(市)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不能录取本县(市)之外的学生。
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招生,我市民办普通高中的审批地均为县(市、区)。中心城区区属民办普通高中,在统筹学校布局、学位供给及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基础上,暂定2024年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今后,将依据上级政策和实际情况适时落实审批地招生;各县(市)所属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不能录取本县(市)之外的学生。
同学们要依据上述原则进行报考,不要听信任何机构、中介、个人和学校的虚假招生宣传,任何违规跨范围招生的学校都不能报考,所有违规招生学校的违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二、普通高中的录取程序有哪些?
(一)我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全部使用“沧州市中考招生录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考平台”)统一组织招生,统一进行招生信息发布、招生计划公布、中考报名、志愿填报、录取结果查询等工作。
(二)招生信息发布: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宣传资料和招生简章,都需向学校主管教育局备案审批,并在招生计划公布后才能宣传。
(三)招生计划公布: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经县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在市教育局官网和“中考平台”向社会发布。除公布的招生计划外,任何学校都不能进行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不能以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等名义进行招生。
(四)中考报名和志愿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实行招生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参加中考,没有中考成绩不能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中考志愿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任何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都不得强迫学生违背个人意愿,填报指定志愿。
(五)录取结果查询:“中考平台”的录取结果将作为各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任何学校都不能私自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能注册学籍。
(六)入校报到:被各普通高中录取后,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也未说明原因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予以录取。
三、普通高中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招生行为?
各普通高中学校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私下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抢夺生源。杜绝无志愿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无中考成绩招生和录取中考成绩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等行为。凡是违反招生规定招收的学生均属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进行调档审核。
学籍注册、学籍业务办理和学籍管理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学籍名义的收费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民办高中的收费要按照在物价部门报备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依据考生分数按档违规超额收取费用。
请家长朋友和各位同学,充分了解以上规定,切忌盲目听信各类虚假招生宣传,上当受骗,一旦发现任何学校的任何违规招生行为,都请及时向教育部门反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