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31人气:作者:佚名
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三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幼儿。小学一年级招收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六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儿童。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招生条件
一、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
1.城区学校入学
(1)入学海陵中学、城南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本部、明道小学本部、第二实验幼儿园本部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内同一户籍;
②入学儿童监护人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有住房,且对住房享有完全产权;
③若入学儿童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确无自有住房,需动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入学,或者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入学儿童监护人双方须提供房管部门2024年5月20日之后出具的我市城区无房证明;
④房屋产权证地址须与入学儿童及监护人户籍地址完全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
⑤户籍、房屋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2)入学城区其它学校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内同一户籍;
②入学儿童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有住房,且对住房享有完全产权。
③户籍、房屋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2.非城区学校入学
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须具有相应施教区(服务区)户籍或房产。
二、统筹安排入学
1.招生对象
(1)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条件不齐全的;(2)非本市户籍,监护人在本市创业、务工,申请在本市入学的;(3)本市非城区户籍,监护人在城区创业、务工,申请到城区入学的。
2.申报要求
(1)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条件不齐全的(房产、户籍获证超时,使用祖辈房产但不能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等),需提供全家户口簿、房产证等;
(2)创业类统筹入学:入学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创业、申请到本市城区入学的,需提供全家户口簿(市外户籍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城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至少两名员工的企业社保(不少于6个月)证明等;申请到非城区入学的,可参照上述要求;
(3)务工类统筹入学:入学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务工、申请到本市城区入学的,需提供全家户口簿(市外户籍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城区劳动合同,企业社保(不少于12个月)证明等;申请到非城区入学的,可参照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