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1人气:作者:佚名
2024年泉州惠安县公办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初中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全县所有小学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均免试升入初中。惠安一中、高级中学、惠安三中、嘉惠中学、螺城中学、科山中学等6所中学招收螺城镇的小学毕业生,采用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同时,上述6所学校划出一定的招生计划数面向螺阳镇小学毕业生,采用填报志愿随机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附件2)。
2.农村公办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片区入学范围和招生指导计划数(),依据户籍属地,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招生办法。在非户籍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特别是在各镇中心小学(含分校区)就读的,原则上回到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就读。农村各镇中心小学应在6月15日前为所在镇中学及镇政府提供其招生片区小学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农村公办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非本校招生片区的学生,对因特殊情况需跨片区进行就读的学生,应由家长填写《惠安县2024年初中招生跨片区入学协议书》(附件3),经双方学校同意,由接收学校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入学手续不完整的学生。
3.在外县(市、区)就读小学的惠安户籍学生,要求回惠安就读中学的,属螺城户籍要求回县城公办初中校就读的,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27日,并于6月5日至7日持相关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和《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12)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1601室)报名、填报志愿,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后,根据派位结果到相应中学就读。未参加县城6所公办初中校电脑派位的,填写《惠安县2024年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中学申请表》(附件4),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县城招生计划未满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非螺城户籍的,需持相关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报名,由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安排入学。
4.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根据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符合下列情况的照顾对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学校入学,相关手续必须在6月10日前上交县教育局审批。
⑴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须提供县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认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出具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⑷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 )执行);
⑸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泉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由所在县(市、区)结合台胞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需跨县(市、区)就读的,由市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县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7)其他根据省、市及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对象。
随迁子女招生入学规定
1.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在螺城镇、螺阳镇小学就读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本地学生参加县城6所公办初中校电脑随机派位的同等待遇。
3.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惠安县2024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附件8),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到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就读。
4.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以外的其他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各初中校的报名时间安排,直接向居住证所在地对口中学提出申请,所在地对口中学按要求查验“两证一簿”后,直接安排入学。
5.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县教育局,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审定为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各中学应当场劝其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①无法提供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故意隐瞒就学经历,未能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④错过规定登记、审核时间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