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12人气:作者:佚名
潍坊昌乐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昌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北侧界线:自昌乐寿光界与G20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G20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S224大沂线。
东侧界线:自S224大沂线与G20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S224大沂线、首阳山路东侧路沿石向南至宝通街。
南侧界线:自宝通街与首阳山路交界处开始,沿宝通街南侧路沿石向西至北海路。
西侧界线:自宝通街与北海路交界处开始,沿北海路西侧路沿石、昌乐寿光界线向北至G20青银高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违反《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人喜欢2024-02-12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现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内容介绍如下滨海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0)人喜欢2024-02-12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0)人喜欢2024-02-12滨海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北侧界线:自北海路与黄河西街交界处开始,沿黄河西街北侧路牙石向东延伸至白浪河东沿等
(0)人喜欢2024-02-12昌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北侧界线:自昌乐寿光界与G20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G20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S224大沂线。
(0)人喜欢2024-02-12违反《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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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2-12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0)人喜欢2024-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