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8人气:作者:佚名
1、当事人有效身份证
2、因婚姻登记证损毁、涂改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申请补领的,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因婚姻登记证遗失的,当事人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4、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可以由当事人书面作出结婚登记和查档情况说明,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证明婚姻关系:
(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夫妻关系证明;
(二)两名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证明;
(三)有关部门存档的加盖印章的结婚证复印件;
(四)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须载明结婚登记日期、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发结婚证。
5、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