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丰巢返还一法学研究生1元保管费,丰巢回应:已着手上诉

时间:2024-03-04人气:作者:佚名

法院判丰巢返还一法学研究生1元保管费,丰巢回应:已着手上诉

3月3日,红星新闻报道,上海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艾震提起诉讼,要求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丰巢”)返还1元保管费,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据红星新闻获取的判决书,艾震在2022年8月30日上午10时许,首次收到丰巢取件码通知,未提及收费相关事项。次日凌晨0时6分,丰巢短信通知艾震,即将超出免费保管期及收费标准。9时许,艾震曾向丰巢客服反馈,希望免除保管费,客服答复称可以帮忙开锁,但需要在晚上8点前,在艾震抵达快递柜后致电客服,由客服操作,晚上8点客服下班将无法操作。20时40分,艾震再次致电丰巢客服,无法接通人工客服热线,约10分钟后,艾震取出了快递,支付了保管费1元。

最终,法院判定,丰巢客服曾同意帮助免费打开快递柜,丰巢实际已同意免收保管费,支持丰巢返还保管费1元。艾震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由丰巢负担案件受理费。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由于保管金额较少,让消费者为节省保管费而在凌晨休息时间取快递,不尽合情理,故被告(丰巢)通知时间点明显不当。由于被告(丰巢)在首次通知消费者时有条件一并告知收费事项但未告知,据此可以认定,被告未履行及时告知消费者有关收费事项的义务,故其有违诚实守信原则,应注意在今后提供保管服务时提升该项服务水平,及时告知消费者保管服务相关收费规则。”


图为丰巢快递柜资料图

3月4日,丰巢方面回复红星新闻记者,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内,公司已经在着手上诉。对于艾震认为丰巢未能及时告知收费标准的观点,丰巢不认同,丰巢尊重并保障消费者的各项权益,丰巢在用户端(柜机页面、微信公众号APP小程序,订单详情页面)公示超时保管费收费规则,并在超时收费前向用户发送收费信息的方式让客户知悉服务和收费规则。如果对收费有异议,可以通过95333联系官方客服进行反馈。

据判决书情况,为何客服免除费用需要用户在柜机前操作,而不能直接免除?丰巢称,一审判决目前并未生效,由于本案仍在诉讼程序中,案情细节不便披露,具体请以后续的终审判决内容为准。对于丰巢未来是否打算就短信通知免费管理期限、具体收费标准情况做出改变,丰巢答复称,目前短信通知是正常在超时收费前向用户发送收费信息的。

红星新闻记者 陈馨懿

此前报道

凌晨被短信告知将超出免费保管期,法学研究生起诉丰巢要求退还1元保管费

2024年2月23日,上海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艾震收到了判决书。此前,他起诉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丰巢),要求丰巢返还保管费用1元。判决书显示,2月20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 从2022年8月,艾震向丰巢支付1元保管费用,直到这1元被判决返还,历时近一年半。艾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有朋友曾为他担忧,为1元花费太多的时间、精力、金钱,并不值得,但他想,“这不是1元钱的问题,它是有意义的。”

凌晨被短信告知将超出免费保管期

起诉要求退还1元保管费

据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判决书,2022年8月30日上午9时,快递员将艾震的快递放入丰巢快递柜。10时许,本次取件中,艾震第一次收到丰巢发送的短信,内容为取件码、取件地点等,没有提及保管收费。当天下午,艾震曾向快递员电话咨询,提及自己没有使用过丰巢快递柜,询问能否正常取件,快递员答复可以。



图为艾震最早收到的短信

次日,8月31日0时6分,丰巢第二次向艾震发送短信,通知包裹即将超过18小时免费管理期,超时后将按0.5元/12小时的标准收取管理费,3元封顶。此时,距离快递超出免费保管期剩余不足5小时。



图为艾震凌晨收到的短信

艾震回忆,收到这条短信时,他已经睡着了,直到早晨,他才看到短信内容。判决书显示,2022年8月31日上午9时许,艾震曾给丰巢客服打电话,提出自己之前并未被告知要收费,希望能免除保管费用。客服答复,如果想抵消保管费用,客服可以帮忙开锁,但需要在晚上8点前,在艾震抵达快递柜后致电客服,由客服操作,晚上8点客服下班将无法操作。艾震表示,因为工作原因,自己无法在晚上8点前取件,希望能直接取消保管费用。客服称,无法直接取消。

艾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客服提供的解决办法,“当时我们没有完全达成一致。丰巢希望我人到柜子前,其才能给我免费。但我们从普通用户角度看,这个要求挺强人所难的,客服上班时间,普通人也要上班。其都可以帮忙免费打开柜子,但不愿意直接取消费用。”当天,他结束实习、回到小区时,已经超过晚上8点。据判决书,当晚8时40分,艾震再次致电丰巢客服,无法接通人工客服热线。约10分钟后,艾震取出了快递,支付了保管费1元。

2023年,艾震起诉丰巢,要求丰巢返还1元保管费,并要求丰巢在提供快递柜保管服务时及时明确告知收费标准。他主张,自己追认同意快递员把快递投放入快递柜时,并未约定保管费,而丰巢在免费保管期届满几小时前的凌晨通知,违反了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智能快件箱服务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按照约定将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应当及时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名称、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自己与丰巢成立的保管合同应为无偿保管合同,收取1元保管费无法律依据。

丰巢称提供免费取出等多种选择

法院认定违反诚实守信原则

判决书显示,丰巢称,保管费的计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公示,快递公司将快递投入时,意味着快递公司代表用户按此标准与丰巢达成了有偿保管合同。艾震主动勾选同意服务协议并付费,协议合法有效。丰巢还提出,快递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将包裹入柜时,用户可以联系快递公司免费取出快递,丰巢还提供了按次付费、购买包月会员免收保管费及点选“我再想想”自行免费取出多种选择,而艾震反复、多次操作确认,最终支付了保管费用1元。

据法院判决和艾震出示的取件过程视频,在取出快递时,艾震输入了取件码,屏幕显示超时约16小时,本次应付1元,共有4个选项:按次付费(1元)、3个月会员(不限次超时免费取,15元)、12个月会员(超时免费取,55元)、“我再想想”。他选择了“我再想想”,弹出窗口显示“同意用丰巢即获5元寄件券,本次取件免保管费”,可以选择同意使用丰巢或残忍拒绝。艾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附加了同意的条件,下次再收费就具有了合理性。免费是有代价的,所以我没有点同意。”他关闭了窗口后,选择了按次收费,丰巢要求需同意《丰巢服务协议》《丰巢隐私政策》方可使用快递柜,最终,他选择同意,取出了快递。


图为艾震拍下的取件过程

艾震认为,整个取件过程中,无法无条件地免除保管费用,“先是不及时告知,之后用户想要维权取消费用,就设置了重重条件或限制。”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本案为保管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艾震作为消费者,在接受保管服务时,享有知情权,有权知悉该服务是否收费、在何种情况下收费、收费标准如何。丰巢作为经营者,应承担保证消费者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义务。丰巢在向消费者告知上述内容时应当及时,以确保消费者可以选择是否在收费开始前将快递取出。

就丰巢凌晨发送的即将超时通知短信,法院认为,“由于保管金额较少,让消费者为节省保管费而在凌晨休息时间取快递,不尽合情理,故被告(丰巢)通知时间点明显不当。由于被告(丰巢)在首次通知消费者时有条件一并告知收费事项但未告知,据此可以认定,被告未履行及时告知消费者有关收费事项的义务,故其有违诚实守信原则,应注意在今后提供保管服务时提升该项服务水平,及时告知消费者保管服务相关收费规则。”

最终,法院判定,丰巢客服曾同意帮助免费打开快递柜,丰巢实际已同意免收保管费,支持丰巢返还保管费1元。艾震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由丰巢负担案件受理费。

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艾震表示:“我要求丰巢在提供快递柜保管服务时及时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判决结果没有支持。不过,判决书中,说理部分提出丰巢应及时告知消费者保管服务相关收费规则,已经超出了我的预期。”

曾调查约500人对快递柜收费看法

计划向邮政管理部门反馈情况

在正式提起诉讼前,艾震曾通过微信群聊进行调查。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我是想确认这个事情到底是我一个人遇见了,还是广泛地存在?”据艾震回忆,在此之前,他只在2019年曾使用丰巢快递柜,彼时尚未有保管费用;他也曾使用别的快递柜,并未有保管费用。

艾震向红星新闻记者出示了本次调查的报告。使用过丰巢快递柜的填写者共438人,只有约38%的人表示“收到取件码短信的同时,被提示存在免费保管期”,其余的人未被提示或未注意;约73%的人知道丰巢存在免费保管期,其中只有约24%的人准确知道免费保管期时长,约40%的人不了解具体收费规则,约40%的人是通过超时提醒短信得知收费规则。

报告显示,包括丰巢快递柜使用者在内,共有481人填写了问卷,超过半数的人认为,希望快递员提前沟通是否需要使用快递柜、入柜发送取件码时告知免费保管时间及收费规则、延长免费保管时间;约70%的人认为快递柜收费不合理,其中超过半数的人认为“免费保管时间太短”“应向商家或快递员收费而非消费者”。

艾震表示,这份调查报告结果,也是他决定起诉丰巢的原因之一,“如果大家都遇见这种情况,能够通过我的诉讼去改变,我是愿意做的,它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此前,曾有一些起诉丰巢相关的新闻,但多为决定起诉或立案,艾震认为,“很多消费者是依靠自己朴素的正义感去起诉,可能并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我作为法学生,有一些专业知识,也比较有‘厚脸皮’的坚持。”在自述中,艾震也曾表示,由于学习法律,他有录音录像存证的习惯。最终,这些录音录像都成为了诉讼中的证据。

除了诉讼以外,艾震透露,自己将向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反馈相关情况。他提出,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智能快件箱服务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按照约定将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应当及时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名称、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我认为,在首次通知取件码时,就应该告知收费情况。有了判决书,大家可以依照判决书告诉丰巢,你不能这么做,但这只是事后改正。而如果它确实违规了,管理部门介入,也许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针对丰巢是否打算上诉、丰巢是否认同本案中“未及时通知收费标准”、丰巢短信通知收费标准详细情况、丰巢收费标准公布渠道及收费异议反馈渠道等问题,红星新闻记者2024年3月3日下午向丰巢方面发送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红星新闻记者 陈馨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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