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 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3-12-20人气:作者:未知

宜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 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及扣除方式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标准的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扣除方式定额扣除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孩
扣除主体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事项1.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推荐阅读

  >>>宜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2024怎么操作?

展开全部内容
相关文章
本类推荐
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