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6人气:作者:佚名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表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违反以上法规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2第5条第4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一次记1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0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