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押金如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关于押金的规定)

时间:2024-02-01人气:作者:佚名

房屋租赁押金如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关于押金的规定)

房屋租赁时,是否需要支付押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法律不干涉。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押金的,承租人应当按约定支付。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支付押金的,承租人有权拒绝支付押金。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标签: 押金  房屋租赁  
展开全部内容
相关文章
本类推荐
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