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人气:作者:未知
办理结果名称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受理条件:
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4.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5.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6.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7.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民政局市政大楼B3049房间;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厅F20窗口(仅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0538-699912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民政局市政大楼B3041房间
电话投诉:0538-69991380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民政局市政大楼B3049房间;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厅F20窗口(仅政策咨询)
窗口名称:民政服务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