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房产税减免办理指南(九江房产契税新政策)

时间:2023-08-23人气:作者:佚名

九江房产税减免办理指南(九江房产契税新政策)

  一、受理群体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注: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办理材料: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申请备案表

  办理流程:

标签: 房产  自用  纳税人  房产税  财政部  
展开全部内容
相关文章
本类推荐
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