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4人气:作者:未知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临时账户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无需办理转移手续。
注: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市本级区域(市/新北/天宁/钟楼)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一)各类企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依照国家和本省其他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三、单位职工离职了,应如何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一)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10 日内(每月 7-10 日为结算期,不可办理,遇节假日顺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市/新北/天宁/钟楼)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所需材料:《参保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网上办理
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建议使用 chrome浏览器”)的“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 录入或导入参保人员信息,保存并提交。数据审核通过后,可查看反馈结果。
提示:
1.网办用户通过客户端录入或导入停保人员信息,提交后方能生效;
2.在职转退休人员不可以在网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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