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8人气:作者:未知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对2024年度(即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各单位应当在办理202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二、缴存基数
1.自2024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再变更。
2.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4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3.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8110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7027元;最高月缴存额为6486元(其中:单位3243元,个人3243 元)。
三、其它规定
本通知未规定事项,请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并公积金(2023)19号)执行。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积极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
来源:https://zfgjj.taiyuan.gov.cn/tzgg/20240628/30139445.html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最近12个月的平均月缴存额核算的缴存基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度计算),作为核定还款能力的收入。
(0)人喜欢2024-06-28自2024年7月起,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0)人喜欢2024-06-28信息填报时间:2024年7月5日9:00至7月8日16:00。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0)人喜欢2024-06-28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
(0)人喜欢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