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9人气:作者:未知
配租条件
1、分配对象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 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区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2. 已在青落户并与西海岸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
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资格条件
1.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 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 至少在我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我区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的人才可放宽至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 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 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 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 4 万元以 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 投资额(本人)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 10 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 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 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 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3.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含 3 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 4 万元。
4.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 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 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 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 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租赁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