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7人气:作者:佚名
一、报停业务
1、所有不用热的用户,均需办理报停手续,未办理报停手续的房屋视为正常用热,需正常交纳热费。
2、热用户申请停热的房屋应无拖欠热费,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持房主身份证申请报停,停热期为一个采暖期,停热手续一年一办。
3、报停热用户的房屋必须能够达到室外锁闭及分户控制条件,并且办理报停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用热。
4、报停热用户需在10月15日前自行断开所报停房屋自用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的连接并安装死堵,报停后房屋所出现的供热设施损坏、水淹、水泡等一切后果与我公司无关,均由热用户自行承担。
二、客服工作
为方便用户反映、咨询问题,我公司成立了客户服务中心(我公司一楼101室)负责接待热用户,并与相关科室沟通,解决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温馨提示:
客服电话:0315-8070800
业务电话:0315-8070808
收费电话:0315-807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