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5人气:作者:未知
所谓“暂住证”即目前的“居住证”,2017年,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将“暂住证”表述变更为“居住证”。
(1)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和《唐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来唐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我市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温馨提示: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及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2)绿色通道办理居住证条件及流程:
(一)受理范围。公民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根据群众意愿要求可以在居住地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1、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且拥有本人自有住房且已办理合法房屋所有权证明(含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2、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经商满半年的;其他灵活就业并在居住地市区、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
(二)申报材料。公民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相片及居住住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住所证明指房管、国土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缴款凭证;
就业证明指劳动合同和居住地市区、县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就读证明指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学籍证明。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复核材料。
(三)办理流程。居住证绿色通道实行二级审批,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审核,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公民申请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实地入户,对公民提交的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填写《唐山市居住证绿色通道审批表》,经主管所领导审核后,将材料报送县级公安机关。
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对申请人实际居住情况负责。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居住证绿色通道审批表签署意见,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并通知公安派出所领取材料后制发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