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9人气:作者:未知
根据泰价格发〔2015〕154号文件要求,今冬采暖期自2024年11月10日开始,约130天。
采暖价格执行以下标准:
①按建筑面积预付热费:居民住宅为23元/平方米(130天);非居民为33.6元/平方米(130天),采暖期结束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统一进行结算。
②实施热计量小区的居民客户,采暖期前统一按面积预付热费,采暖期结束后统一按市泰发改价格[2020]397号文件要求的两部制热价进行结算,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供热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
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计费面积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6.9元,计量热价为0.172元/千瓦时(47.78元/吉焦)。
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08元,计量热价为0.251元/千瓦时(69.72元/吉焦)。
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居民用户按照用热收费数额超过供热面积收费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