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9人气:作者:佚名
济南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对象
(一) 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委人才办”)认定的 A、B、C、D 类高层次人才;
(二) 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 TOP200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三) 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及各区 (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 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申报条件:
1.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在济无自有住房;
(2)在济实际租房居住。
人才家庭自有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参加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首次提报至区县时,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在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与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时享受。已申请并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