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4人气:作者:未知
根据《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2021年最新修订版: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已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在保家庭不能再增领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新市民家庭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与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间累计计算),保障期限届满后不再发放租赁补贴。申请人在本区从事环卫、公共交通等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的除外。
佛山市高明区:
符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本区户籍居民和在本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可享受租赁补贴。
新市民家庭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限不得超过5年,除保障对象系在高明区从事环卫、公共交通等特殊艰苦岗位工作以外,保障期限届满后一般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常见问题
问:高明区补贴的发放时间?
答:高明区补贴按季度发放,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