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9人气:作者:佚名
补贴自2024年5月1日开始申领,至2024年9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补贴面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补贴依据。
一、办理注意事项
(一)购房人在本细则实施期内只办理网签未办理备案的,在实施日期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的,可按照符合的对应补贴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财政补贴。
(二)购房补贴以交易次数为补贴依据,即符合补贴标准的购房人一次性购买多套房产,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三)申请人购房后,2年内如解除网签、撤销合同、转卖等情况的,需全额退回相应补贴。
(四)补贴对象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除依法追回购房补贴外,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并将个人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本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六)阶段性购房和购置车位补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