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4人气:作者:佚名
2024年绍兴诸暨高校毕业生购房(房票)补贴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诸暨市人社局人才就业科,87211808、87262017。
其他事项说明:
(1)享受大学生房票补贴款或购房补贴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及全日制博士享受房票补贴款或购房补贴额度上浮20%,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全日制、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本科享受房票补贴款或购房补贴额度上浮10%的人员,在申请购房补贴时,应在我市袜业、珍珠、新材料、生命健康、半导体、智能视觉、航空航天行业企业工作,且已累计12个月以上(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为准)。袜业、珍珠、新材料、生命健康、半导体、智能视觉、航空航天企业中属工业的由市经信局认定,属服务业的由市发改局认定。
(2)符合我市购房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期限内尚未享受过购房补贴并提升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可以按新身份享受。超过申请期限或享受过购房补贴后提升的,不再享受。政策申请期限自引进之日起计算。
(3)对已在诸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离职脱产攻读博士,毕业后2年内全职回诸工作的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已享受过购房补贴的工作满1年后实行一次性补差额。
(4)高校毕业生以全日制在读身份时交纳了社保,可按照其毕业后学历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政策。
(5)绍兴市级和区、县(市)选调生、选聘生购房补贴按人事和工资关系属地原则兑现,在绍兴市范围内出现工作正式调动的,未兑现完毕的政策按人事和工资关系属地原则继续兑现,购房补贴按购房时间认定属地。
(6)“双一流”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毕业生和其他高校一流建设学科毕业生。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与“一流”建设学科名称不一致的,以该学校官网学科分类为准。
(7)QS世界大学排名以毕业当年的排名为准。
(8)对于符合我市人才政策已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被列入诸暨市政府“三改”专项行动征收范围或其它政府行为的,承诺一年内(以解冻函时间为准)购置新房的可以不退还购房补贴,超过一年未购置新房的需按比例退还购房补贴。
(9)对符合绍市人社发[2016]82号《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人员可其按企业身份享受我市的购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