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维权?

时间:2024-04-10人气:作者:未知

汕头市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维权?

  目前汕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有何区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工资低于标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标准对企业具有强制约束力。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1、向“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投诉;

  2、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3、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同时诉讼有困难的群众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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