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1人气:作者:佚名
规定
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九条: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PART.1
不同考试进度处理方法
1、已通过科目一的,可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将初次申领业务或增驾业务转入邯郸后,继续参加培训考试。
2、未通过科目一的,和原驾考报名地车管所确认业务流水退办后,报名邯郸的驾校继续参加培训考试。
办事材料
备齐以下材料,前往车管所窗口办理。
●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白底一寸证件照;
● 属于增驾业务变更考试地的,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参照转入换证业务将异地驾驶证转入邯郸;如驾驶证遗失,则与遗失补证合并办理)。
PART.2
办理须知
● 此业务需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 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 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以转出地车管所核发时间为准。
● 允许申请变更考试地的准驾车型范围:C1、C2、C3、C4、C5、C6。
● 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次数延续转出地考试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