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四师可克达拉市居民医保缴费公告(可克达拉市热线)

时间:2024-09-03人气:作者:佚名

2025四师可克达拉市居民医保缴费公告(可克达拉市热线)

  一、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保缴费,参保不受户籍限制,实行按年缴费。

  二、缴费时间

  (一) 2024年9月-12月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在此期间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 每年7月1日之后缴纳本年度居民医保费的,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需按照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缴费或未连续缴费的人员,设置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按年缴费的,每多断缴一年,原则上在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等待期1个月。

  三、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四、缴费方式

  (一)推荐使用小程序自主缴费。缴费通过手机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点击“城乡居民-我要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可拍照录入)后点击下一步→勾选居民险种(核对缴费年度为2025年、参保机构为四师所属机构)选择缴费金额→提交确认缴费。

  在小程序中依次点击“我的-操作手册-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操作手册-1.城乡居民”即可查看详细操作步骤。

  (二)自行缴费有困难时可选择税务代扣。需同税务部门签订代扣协议,且务必在协议账户中足额存款,税务部门将于9月至12月进行扣费。12月10日仍未成功代扣的人员,请务必立即通过小程序自行缴费,并同税务部门核实代扣失败原因,避免无法享受待遇。

  (三)有特殊需求时可采用线下缴费渠道。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前往师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通过银行POS机或代征客户端等完成缴费。特困人员、孤儿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申报缴费,本人无需操作。

  (四)以职工个人账户共济方式缴费。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前往师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所)办理,可使用近亲属的职工个人账户代缴。

  五、其他事项

  1.参保人员在缴费时,请务必确认缴费身份信息和参保地信息等是否正确。未参保的人员要先进行参保登记,你也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社保所)、师市政务服务大厅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具体联系方式附后)。

  师市医保服务电话:

  政务服务大厅:0999-8189727

  师直社保所: 0999-8182011

  61团社保所: 0999-8189301

  62团社保所: 0999-8189305

  63团社保所: 0999-8189309

  64团社保所: 0999-8189311

  65团社保所: 0999-8189316

  66团社保所: 0999-8189319

  67团社保所: 0999-8189322

  68团社保所: 0999-8189324

  69团社保所: 0999-8189329

  70团社保所: 0999-8189333

  71团社保所: 0999-8189337

  72团社保所: 0999-8189340

  73团社保所: 0999-8189343

  74团社保所: 0999-8189347

  75团社保所: 0999-8189348

  76团社保所: 0999-8189352

  77团社保所: 0999-8189355

  78团社保所: 0999-8189358

  79团社保所: 0999-8189361

  医保中心服务电话:

  综合信息科: 0999-8182684

  (组织人事、综合业务 、党建、药耗采购)

  公共服务科: 0999-8985917(医疗保险费征缴、转移、缴费年限认定)

  待遇支付科: 0999-8182401(医疗费用报销、医疗救助、两定机构结算)

  稽核风控科: 0999-8182400(两定机构监管、门诊慢特病管理)

  基金财务科: 0999-8129137(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567号中国社会保险大楼2楼

  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

  政策法规科:0999-8182163

  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567号中国社会保险大楼4楼

  师市医疗保障举报投诉电话

  0999—8189300

  2.参保人员发生信息变更(包括:身份类别、姓名、证件号码、参保区划、联系电话等),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社保所)变更相关信息。

  3.参保人员未签订“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或卡号发生变更的,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银行网点、政务大厅税务窗口等方式新增或变更缴费协议。

  4.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应由监护人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医保费用。缴费后,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的,所发生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标签: 社保  参保  医保  机构  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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