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7人气:作者:未知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2. 劳动者到粤东粤西粤北用人单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博士按每人10000元、硕士按每人7000元、其他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单位注册登记是否在清远市(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均应属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范围);补贴对象是否属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