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0人气:作者:佚名
女职工产假天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生育9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二)晚婚晚育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正常生育9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晚婚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0)人喜欢2023-10-202024年青海省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及时查看。
(0)人喜欢2023-10-20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1月31日为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保费的集中征缴期,可通过各委托银行缴费渠道缴费,各委托代征银行见正文。
(0)人喜欢2023-10-202024年青海军队文职报告公告已经发布,具体的军队文职报考条件主要如正文部分所示。
(0)人喜欢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