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人气:作者:佚名
申请主体
由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存量房转移登记由买卖双方和卖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若不动产登记簿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约定的,则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由买方和买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原抵押权注销登记由卖方贷款银行单方申请。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一并申请办理“三合一”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和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2.审核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一窗受理后,与房管、税务部门同步开展审核工作,买卖双方税费缴纳完毕,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三合一”不动产登记。
存量房转移登记,将不动产权利人由卖方名下转移至买方名下;
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为买方贷款银行设立抵押权;
原抵押权注销登记,将卖方贷款银行的抵押权注销。
注:
如果卖方以及卖方贷款银行不能同步结清贷款,无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贷款结清证明,可待卖方贷款还清后,由卖方贷款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线上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