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5人气:作者:佚名
湖南省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参保人员申请指南如下:
原则上,参保人员需向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资格认定申请的资料。
一、申请资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复印件
3、《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
4、相关病历资料或相关检查资料
二、门诊慢特病指什么?
门诊慢特病是指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门诊药品费用较高,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疾病。
《办法》规定,符合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支付。
三、能享受几种门诊慢特病待遇?
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
参保人员享受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时,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
四、费用管理
参保人员自审批通过的下月起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
支付额度一般实行按月管理,当季度未使用完的额度清零。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具长期处方的,支付额度可以按季度管理。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
五、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在医保部门公布的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或购药(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应在居住地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或购药)。超过门诊慢特病药品费用限额、明显不合理的药品费用,不得纳入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范围。